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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類型無法解釋個別的心靈,然而,了解心理類型,可以讓我們對普遍的人性心理有更佳的認識。找出自己的類型,可以問自己:「我最習慣做的是什麼?」→優勢傾向,「最折磨我的是什麼?」→劣勢傾向。榮格的體系基本上是“人格”的模型,而不是行為的模型。人的活動在某種程度上是由類型決定的,但這些活動在類型學上的解釋,要依據行動背後的價值系統來決定。當主體(自己)和個人的價值系統是主要的推動因素時,根據定義就是內傾型。當外界環境是主要推動因素時就是外傾。在類型學的領域中,如果有任何想了解自己的企圖,就沒有任何替代品可以取代長期的自我省思。」

榮格的模型關注的是心理能量的流動,以及一個人在世界裡為自己定向時,習慣或優先採用的方式。從這個觀點區分出八組類型:包括兩種人格傾向:內傾型(內向)及外傾型(外向)。及四種功能或定向方式:思考型、感官型、直覺型、情感型。八組類型功能是:外傾思考型、外傾情感型、外傾感官型、外傾直覺型、內傾思考型、內傾情感型、內傾感官型、內傾直覺型。人格類型不是絕對的,因為心靈的每一件事都是相對的。重點是有意識地覺察自己習慣運作的方式,而能評估自己在特定情境中的傾向和行為,並據此調整它們。如此一來,我們既能補償自己個人的氣質,又能容忍運作方式與自己不同的人,因為這些人可能具有我們本身缺乏的能力。

理論上,我們可以說劣勢或未發展的傾向和功能,是我們裡面被榮格稱為“陰影”的部分。在我們被形塑的歲月裡,自己不被接受的傾向和行為,自然會被壓抑或潛抑,它們「落入」陰影,留下來的就是“人格面具”,是向外在世界呈現出來的「我」。陰影和人格面具是以互補的方式作用。我們習慣用人格面具遮掩自己的劣勢性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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